白癜风怎么评残

发布于 2022-03-13 12:10:27

怎样评残,需要什么手续?

(1)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;(2)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,连同本人档案材料(包括原始证明、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)、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(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)等一并报送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查。(3)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,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和鉴定后,根据残情鉴定,写出综合报告,填写《伤残等级审批表》和伤残证件,连同本人申请、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,一并报市(州)民政部门审查。 (4)市(州)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,写出评残报告,在上报的《伤残等级审批表》上签署审查意见,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。 (5)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,在《伤残等级审批表》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,加盖印章,并通知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。伤残人员由于残情变化需要调整伤残等级的,按上述程序审批。

评残需要哪些手续?

  根据国家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、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来评定残疾的相关手续。  申办材料:本人申请材料、原始医疗证明、市、县(区)民政局对申请人情况的综合报告、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残情鉴定、评残报批表、评残(调级)医务证书、残疾人员登记卡、负伤时两个以上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、退役军人评残须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;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评残须所在(县级以上)工作单位(或主管部门)证明;民兵民工评残须县级以上军事机关证明;因交通事故评残须附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《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》等。  办理流程:本人申请 ―> 乡镇、街道民政所申报 ―> 县(区)民政局审查 —> 市民政局审核 —>市评残鉴定小组作医学鉴定 -> 上报省民政厅评残领导小组审批;其他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。  办理机构:各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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